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院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实施小组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等。
组 长:文志刚 张科
副组长:赵红静 徐耀辉 范梅英
成 员:肖七林 吴越 何大祥 王现勋 罗杰 霍思远 严丽萍
秘 书:张晶霞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学院2020级地球化学(石油之光)、地球化学(环境)、地球化学(资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
参考学院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我院拟选拔7人,上报教务处后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
学生须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名学生。
三、选拔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连同相应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2月7日前提交学院。
2.学院选拔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审核: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2日,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预选学生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22年12月12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和公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6日,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四、学院考核
1.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对“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能力等方面考核,学院参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2.考核合格者,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第二阶段,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院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考核未通过者,仍按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五、有关措施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的学生,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相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的资格;
3.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不予认定为本科选修学分,需重新修读完本科选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本科毕业;
4.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开云app登录入口,开云(中国)官方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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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